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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7-11         浏览次数: 2016-07-11

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办法

(苏师大实〔2007〕6号2007年12月3日)


为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理论水平、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建设一支业务精、水平高、能力强的实验室工作人员队伍,保障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在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和设备帐目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基本原则

  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一般技能与专业技能相结合。

2. 按需培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

3. 校内培训为主、校外培训为辅。

  三、培训基本形式

  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分为岗前培训、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等多种形式。

1. 岗前培训。新进校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以自学方式完成实验室处指定的学习任务。同时按照人事处要求参加青年教师集中岗前培训。

2. 校内培训。学校将面向实验室工作人员分类型、分层次、分阶段集中开展培训活动,并作为我校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的主要形式。

3. 校外培训。学校将有计划地安排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上级实验室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兄弟高校、仪器公司等单位组织的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和大型设备操作等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除上述各类培训活动外,鼓励各学院、各级实验教学中心和科研单位以及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各自实际情况以传帮带和自学等其它形式开展在职培训工作。

  四、培训主要内容

1.基础知识。包括与实验室所承担的教学科研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的学习,实验室安全保障、各类险情排查排除、人身财产安全救助等知识的学习应用等。

2.基本技能。包括以计算机操作和网络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各类仪器设备保养维护和维修技能的培训等。

3.科学管理。包括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规章制度、实验教学体系构建、实验室运行机制的探讨与研究等。

4.其它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水平的新知识、新技术等。

  五、培训考核要求

  实验室工作人员参加各类培训活动都有明确的培训考核要求。其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业务考核和评奖评优的依据之一。

1.新进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结合本职工作,在一年内自学指定的实验室管理教材和我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并通过书面考试。

2.学校将定期组织校内培训活动,实验室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正常学习、完成规定任务、通过必要考核。

3. 各单位提出申请、经实验室处批准的校外培训活动,应有明确的学习任务和培训目标,培训结束后提交相关成绩证明和书面学习总结材料。

  六、培训保障与待遇

1. 校实验室处负责全校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

2.学校每年设立实验室工作人员培训专项经费。鼓励各学院增加用于实验室工作人员业务提高方面的经费投入。

3.校外培训学习所需培训费、差旅住宿费学校不借支,待培训结束后,凭结业证书、成绩证明和书面学习总结等材料,经实验室处审核后到计财处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校外培训经费实验室处承担60-80%,其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分担。

4.实验室工作人员校外培训学习时间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外出学习期间的工资、岗贴等待遇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编制外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八、本办法由实验室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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