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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与上报制度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7-11         浏览次数: 2016-07-11

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基本信息

收集与上报制度

(苏师大实〔2004〕5号2004年7月5日)

实验室基本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是学校实验室建设的基本内容。为加强实验室建设,准确评价实验室工作情况,健全科学的工作规范,全面反映出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任务,有效促进实验室仪器设备条件、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的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保证我校实验室上报有关数据的及时、客观、准确、科学。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信息收集的范围及其内容

1.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的名称及其编号、建立文件、建立时间、面积、管理级别、性质、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达标评估情况、各种检查评比情况。

2.建设计划。指实验室建设的长期规划、近期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3.实验室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

4.实验室沿革和主要特色。指实验室在历史上起过的作用或奖励情况和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方面的特色,如培养人才、科技成果或专业技术工作能达到的技术水平等。

5.实验教学基本信息。指实验室承担的任务、实验教学大纲、计划、教材、实验研究、实验考试与考核等情况,以及有关实验教学的文件资料等。

6.新开设的各类实验。演示、验证、综合、设计实验首开实验报告。

7.仪器设备基本信息。指仪器设备、低值仪器、消耗品和材料帐册清单、分类统计汇总、领用记录,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记录(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还包括论证报告、技术资料、使用记录等)

8.单价5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年使用机时、完成课题数、取得成果、功能开发等。

9.人员基本信息。指实验室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的组成、结构(含学历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等)及变动情况。

10.实验室年经费投入、使用等情况。

11.实验室对院系内外、校内外开放情况。

12.其他信息。有关实验室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研究的有关论文、成果鉴定证书,校、院系布置的临时突击性任务完成情况和事故发生的经验教训等材料。

二、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1.实验室技术人员、实验教师和研究人员,有义务、有责任向信息管理人员提供有关实验室方面的信息资料。

2.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各类使用、领用记录,认真做好各类帐目管理工作,做好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3.做好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日志的记录,以利于人员考核材料的积累;认真填写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为基本信息的收集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的上报及管理

1.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各级各类实验室。

2.学校有关实验室基本信息分为二级管理,学校由实验室管理科负责,并指定专人管理;各实验室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由专人管理。

3.实验室对基本信息必须定期进行整理统计,及时填写有关报表,按时上报。每年10月份统计上一学年度的实验室任务及人员情况表;每年初统计上年仪器设备情况等。

4.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整理后,需上报的经实验室主任和分管院长(主任)签字,按要求报至实验室处,由实验室处实验室管理科存档;不需上报的由实验室工作人员自行归入工作档案并妥善保管。

5.由实验室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数据由实验室处处长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后再上报。

四、附则

1.本制度由实验室处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附件1、江苏师范大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调研表

附件2、江苏师范大学机关办公设备购置调研表

附件3、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报废、报损、报失申报表

附件4、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登记表

附件5、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调拨单

附件6、江苏师范大学多媒体教室情况登记表

附件7、江苏师范大学微格教室情况登记表

附件8、江苏师范大学语音室情况登记表

附件9、江苏师范大学琴房情况登记表

附件10、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数量、面积、功能情况登记表

附件11、江苏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教学、科研维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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