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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文明卫生规范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 2016-07-11         浏览次数: 2016-07-11

江苏师范大学实验室文明卫生规范

(苏师大实〔2004〕5号2004年7月5日)

一、实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摆放整齐,消防设施应摆放明处,便于取放。

二、实验室走廊及门厅内不存放垃圾杂物、不摆放私人自行车、不得堆积仪器设备。

三、实验室内应保持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尘,墙面无蜘蛛网。

四、玻璃仪器、化学试剂等实验用品排列整齐并保持清洁。

五、实验台、仪器设备、水池在做完实验后应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六、室内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更不得将实验室作仓库使用。

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用毕应罩好,罩布应保持清洁。

八、电炉及各种电源插座、插头、电线等不得随意乱放,用后及时归位,注意用电安全。

九、不准在室内吸烟、乱丢杂物和纸屑,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

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实验废弃物(包括噪声、振动、放射性、辐射、有毒、有害气体等)处理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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